與妻吵架丈夫怒燒自家房
  被以放火罪判處緩刑三年
  法制晚報訊(記者洪雪)與妻子吵架鬧離婚,張某一氣之下便把自家房子點了。今日上午記者獲悉,法院以放火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三年。
  張某是某公司總經理,因工作繁忙經常在外應酬,也經常晚歸,妻子劉女士不滿,為此兩人爭吵不斷。
  2014年2月的一天,張某正在外應酬,觥籌交錯間妻子劉女士打電話催其回家。張某煩躁之下隨口丟一句“關你何事”,之後便將手機關機。誰知,張某回家後發現家門被妻子反鎖,怎麼叫也不開。盛怒之下,夫妻倆提出離婚。
  第二天,張某再次回到家中,收拾衣物被褥準備離家居住。張某以為妻子會念及昔日感情而上前勸阻,誰知妻子沒有任何表示。
  一氣之下,張某頓起毀了這個家的念頭,拿起家中食用油倒在卧室被褥上,用打火機點燃。妻子劉女士慌亂滅火,將火撲滅後,她為教訓張某打電話報警,張某遂被公安機關控制。
  丰台檢察院檢察官提醒,放火是種極其危險並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,即使在自己家放火,也可能構成犯罪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e11cexrf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